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便携式离心机

日期:2024-05-05 06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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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生态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布点与采样、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、监测数据处理、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、原始记录等内容。本标准是对《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》(HJ/T 91—2002)中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部分的修订。本标准**发布于 2002 年,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。本次为**次修订。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布点与采样、监测项...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生态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布点与采样、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、监测数据处理、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、原始记录等内容。本标准是对《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》(HJ/T 91—2002)中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部分的修订。本标准**发布于 2002 年,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。本次为**次修订。


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布点与采样、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、监测数据处理、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、原始记录等内容
本标准是对《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》(HJ/T 91—2002)中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部分的修订。
本标准**发布于 2002 年,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。
本次为**次修订。主要修订内容如下:
——增加了附录A,明确了地表水总磷监测现场前处理方法;
——增加了附录B,给出了采样现场记录要求;
——删除了流域监测;
——修改了适用范围、术语和定义中地表水内容的相关表述;
——完善了布点与采样、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、监测数据处理、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。
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《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》(HJ/T   91—2002)中涉及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部分废止。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、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中国环境监测总站、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、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、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、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、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。
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2年4月15日批准。
本标准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。 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。

附  录  A

(规范性附录) 地表水总磷监测现场前处理方法

  

A.1  仪器和设备 

A.1.1  便携式离心机:*大转速≥2000r/min,设定离心时间≥1 min,单次离心水样体积≥1L。

A.1.2  浊度计:符合HJ1075的技术要求。 

A.2  前处理方法 

A.2.1  基本要求 

水样采集后应在现场完成原水浊度测试。如遇到藻类聚集,应经孔径为 63μm的过滤筛(网)后 再处理。

A.2.2  非感潮河段 

非感潮河段水样前处理方法见表A.1。

表A.1  非感潮河段前处理方法 

原水浊度(NTU

处理方式

具体技术要求

200NTU500

重力沉降

自然静置60min,取上层水样。

NTU500

离心沉降

2000r/min 离心2min,取上层水样。


A.2.3  感潮河段 

感潮河段水样前处理方法见表A.2。

表A.2  感潮河段前处理方法 

原水浊度(NTU

处理方式

具体技术要求

NTU200

离心沉降

2000r/min 离心1min,取上层水样。

  

A.3 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 

原水浊度测定3次,3次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不超过5%,以中位数作为原水浊度值并记录。